蔣家第四代蔣友青昨天辦婚宴,他所涉的妨害自由罪20天前才獲士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,當時士檢以「兼顧被告權益及隱私」,拒提供相關訊息,也不說明緩起訴理由,對比他昨天開心結婚,引發爭議。蔣先前因恐嚇美國學校,2014年12月26日被依恐嚇公眾罪判刑6月,得易科罰金,前年3月撤回上訴確定;但士檢後來偵辦妨害自由案,替蔣保密,承辦的主任檢察官吳昭瑩查了1年多,最後給蔣「緩起訴」。目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火如荼展開,第四分組「公開透明的司法」將起訴書公開、刑事判決書記載檢察官姓名列為子題。分組第二次會議中,法務部、司法院均贊成起訴書全面公開。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偵查程序結束時,已無適用偵查不公開必要,起訴書、不起訴處分書或緩起訴處分書應讓民眾參考。2013年8月起,蔣友青寄電子郵件恐嚇台北美國學校副校長,並在臉書留言已研發終極殺手藝術品、要殺掉72%的有錢人。他被依恐嚇危害安全、恐嚇公眾罪嫌起訴,士林地院判蔣6月徒刑確定。2015年11月,台北美國學校寄發信件給家長、教職員,指「對學校不滿的學生透過 Facebook 威脅本校和某些教職員」,而此人被定罪、禁止接近學校後,22日又出現。台北市警方也為此表示,台北美國學校周邊24小時巡邏。只是,3月20日蔣友青獲緩起訴,他究竟做了什麼,士檢以「被告要求保護個人隱私」為由拒說明,連緩起訴條件都不解釋,對照20天後「被告」幸福結縭,士檢的「保護個人隱私」說疑竇未減。緩起訴的案件必定是被告與犯罪事實都已確認,只是暫時不予起訴,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。蔣友青昨天辦婚宴,20天前他涉犯的妨害自由罪甫獲士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。資料照片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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